欢迎访问江苏储氏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官网,专业苏州注册公司,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

咨询热线:182-6186-7687(微信同步)

详情标题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运营运营单位应当在运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和运营执照。现在有很多人问企帮帮的小编,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回答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吧。
 
 一、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运营场所运营单位违背本法令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未悬挂《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二、需要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2.企业规章(三个月以内的调档件)。
      3.业务范围阐明,其内容有必要包括: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设备及场所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计划等。
      4.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供给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规章(调档件),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定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活动,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
 
四、涉及哪些产品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其主要包括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关注服务号

实时关注财税热点

182-6186-7687(微信同步)全国咨询热线

13913256720全国投诉热线

9:00-21:00服务时间

Copyright©江苏储氏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2020062805号 苏州注册公司 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182-6186-7687(微信同步)

联系我们